艺术设计系教学管理与学科建设相关办法

1.艺术设计系日常管理机构

        设立艺术设计系艺术设计发展中心,由骨干教师与优秀学生干部组成,负责艺术设计系日常运转相关工作。

2. 导师制

        自2019级学生起,在艺术设计系实行导师制。

        具体办法:一年级学生在第二学期期末进行专业导师双向选择,专业导师负责导师小组成员后面三年在专业方面的答疑解惑,小组成员的毕业设计由该导师指导。在第四学期期末有一次换导师的机会,由学生提出申请,相关导师同意后生效,每个导师小组的换导师学生人数控制在20%以内。

        为公平起见,一年级期间学生不得参加本专业教师的相关工作室;专业导师必须担任且不得超过1-2个班次的一年级专业课程教学任务。

3. 教学检查制度

        所有非理论的专业基础课程与专业设计课程,在每个学期期末必须参加艺术设计系课程作品联展,艺术设计系所有专业教师根据联展作品质量对每门专业课程的教学质量进行评分,教学检查成绩计入该教师的教评教成绩。

4. 教学业绩考核办法

        教学业绩考核,由教学业绩(40%),学评教成绩(30%)以及教研成果(30%)三部分构成,其中教学业绩由每个学期的教学检查成绩(60%)+ 毕业设计成绩(40%)构成;教研成果由学科竞赛成绩(50%)+ 科研成果(30%)+ 教研活动(20%)三个部分构成;所有成绩实行五分制,其中,学评教成绩按照优秀5分,良好4分,合格3分计算。

5. 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主要以导师小组为单元组织参赛与指导,鼓励不同导师小组成员合作参赛。原则上设计课程不能以设计竞赛作为课程主体内容,一年级同学以专业课程学习为主,学有余力的同学以自发的形式参赛。对于有名额限制的竞赛,实行每位导师名额平均分配的办法,由导师在各自导师小组成员中择优参赛。

6. 毕业设计

        2017级与2018级同学的毕业设计导师选择实行双向选择,每位导师最多不得超过12个学生,2019级起一律实行导师制。

以上艺术系教学管理办法在艺术系全体教师投票通过,机械工程分院备案之日起实施。

艺术设计系        

2020.11.15